2026年江蘇農商行秋招法律常識積累(18)
表見代理:行為人沒有代理權、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,仍然實施代理行為,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,代理行為有效。
1、構成要件。
(1)無代理權。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相對人訂立合同時,無代理權。
(2)有權利外觀(存在使相對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)。包括但不限于:
①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者蓋有被代理人公章的空白合同書;
②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范圍有限制、但相對人不知情;
③無代理權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,被代理人知道而不作否認表示。
(3)相對人善意且無過失。
(4)須權利外觀的形成可歸責于被代理人。需注意,下列情形,權利外觀的形成不可歸責于被代理人,不成立表見代理:
①行為人偽造他人的公章、合同書或者授權委托書等,假冒他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;
②被代理人的公章、合同書或者授權委托書等遺失、被盜,或者與行為人特定的職務關系已經終止,并且已經以合理方式公告或者通知,相對人應當知悉的。
2、表見代理的例子。
(1)張三是甲公司業務員。
(2)張三被開除或辭職。
(3)甲公司未及時收回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、授權書、介紹信等,張三持有上述信物。
(4)張三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不知情的乙公司簽約。
(5)合同有效,乙公司享有撤銷權,甲公司可以找張三追償。
3、表見代理的效力。
(1)相對人有權主張表見代理發生有權代理的效果。即相對人有權主張,無需被代理人追認,代理實施的法律行為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承受(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)。同時,被代理人因此遭受的損失,有權向無權代理人追償。
(2)相對人享有撤銷權,可在被代理人的追認生效前,行使撤銷權,撤銷與被代理人之間的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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